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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15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我院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西职院学工字〔2017〕3号

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7〕25号),现就做好我院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学院2017届全日制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重复享受。

二、申领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3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交如下材料:

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

(二)学校初审、公示、汇总上报(4月18日前)。院就业指导中心按照申领补贴对象条件,对申请补贴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院就业指导中心汇总相关材料后报送龙岩市人社局,经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向符合申领条件的学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三、工作要求

各系辅导员要按照补贴对象条件,对申请补贴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查,筛查后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汇总到就业指导中心。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有关部门将对有关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直接与就业指导中心联系。联系电话:2755017

附件: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银河游戏官方网就业指导中心

2017年2月15日

附件1:闽西职院学工字〔2017〕3号 关于做好我院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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